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)規(guī)定:“第四條 在境內發(fā)生應稅交易,是指下列情形: (一)銷售貨物的,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; ……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同時廢止?!?/span>